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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未支付医疗期工资(单位未支付医疗期工资怎么赔偿)

2025-04-25 266 0 评论 人事行政


  

本文目录

  

  1. 病假期间单位不发工资怎么办
  2. 拖欠病假工资赔偿
  3. 医疗期是否需要发工资
  4. 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工资怎么结算

一、病假期间单位不发工资怎么办

【法律分析】:1、请病假期间公司不发工资是违法的。职工病假,法定医疗期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80%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支付办法。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2、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3、企业职工医疗期(病假)的规定为: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为3个月,五年以上为6个月,实际工作十年以上在本单位工作五年以下6个月,五至十年9个月,十至十五年12个月,十五至二十年18个月,二十年以上24个月。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医疗期内停工医疗累计不超过180天的,由企业发给本人工资的70%的病假工资,超过180天的,发给本人工资的60%的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4、如果请病假时,用人单位不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发放病假工资,员工可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商解决不成的,应当及时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处理然未能解决问题的,向当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劳动仲裁后如还未能解决问题,自行或委托律师提起劳动诉讼维权。

  

【法律依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第四条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第五条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二、拖欠病假工资赔偿

1、公司拖欠病假工资是可以得到赔偿的,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相关赔偿金。赔偿金的具体的标准为百分之五十到百分之六十。如果用人单位辞退职工的话,那么就需要根据劳动者的工作年限进行支付工资。

  

2、需要明确的是对于拖欠工资的单位,劳动者有权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因为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为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即主动辞职。更重要的是,在此种情形下提出解除合同的,劳动者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而具体的经济补偿则“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详见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3、可见,在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下即便离职,并不影响劳动者对工资的追讨。在《劳动合同法》的第八十五条中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未依照本法规定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劳动者有权向相关劳动行政部门寻求救济,单位逾期不支付的,则应当“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4、二、长期病假工资的工资如何计算?

  

5、长期病假工资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工作年限满十年和十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6、根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第二条工作人员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7、(一)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九十;

  

8、(二)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工资照发。

  

9、第三条工作人员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10、(一)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

  

11、(二)工作年限满十年和十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12、上述(一)、(二)、(三)项工作人员中,获得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授予的劳动英雄、劳动模范称号,仍然保持荣誉的,病假期间的工资,经过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批准,可以适当提高。

  

13、在劳动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基数计算,但约定的基数不能低于对应的职位的工资标准。在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的,有工会的或者职工代表的,可以在集体劳动合同中约定病假的工资计算基数,如没有工会的,则之间按照当前的工资的70%计算工资,单位是不能随便扣职工工资的。

  

14、当员工在就职期间期间患病或者负伤,企业应该根据员工的工作年限为员工安排三个月到一年的长假作为医疗期。如果员工的工作年限在五年以下,应该为员工安排三个月的医疗期。如果工作年限满十年的话,那么就需要发放百分之八十以上的工资。

  

三、医疗期是否需要发工资

工资的数额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用人单位不得以医疗期员工未上班为由拒接支付工资。医疗期的长度为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不等。

  

1、医疗期存在归零的现象:医疗期是从病休第一天开始累积计算的,如果一个员工可以享受的医疗期为3个月,病休3个月后上班,3个月后,再次休病假,那么就可以从新享受医疗期,但各地有不同的政策,实施需关注;

  

2、医疗期内的员工也可以解除合同:医疗期保护的是劳动者不被公司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41条解除合同,但39条的是不受限制的。比如严重违纪之类;

  

3、医疗期内劳动合同到期的,需要是顺延而不是续签;合同期满,员工在法定医疗期内的,劳动合同要顺延,而且要想员工发送劳动合同顺延通知书,措辞要注意,一定是顺延到相应情形消失;

  

4、患有难以治愈的疾病的需要经过劳动能力鉴定程序,鉴定5-10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医疗期满没有愈全的解除合同的,除经济补偿金外还需支付不低于6个月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分别增加不低于50%和100%的医疗补助费。

  

综上所述,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

  

《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确定的。

  

四、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工资怎么结算

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工资,不低于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六十,且不得低于最低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2、参照《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三条,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进行医疗,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六十支付员工病伤假期工资,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3、参照《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九条,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单位未支付医疗期工资(单位未支付医疗期工资怎么赔偿)

  

4、参照《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5、(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6、(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7、参照《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四条,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8、参考资料来源: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

  

9、参考资料来源: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10、参考资料来源:天津空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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